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3、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提到的变更抚养权条件。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裁决确定。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之后肯定还是希望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长大,然而履行抚养义务除了这个之外,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离婚之后要是想要变更抚养权,也就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孩子不利,或者自己的条件更好,那么实际变更抚养权才会是有可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冰毒多少判死刑?
      冰毒多少判死刑?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公民为了谋取暴利,会采取损害他人权益的办法来获取经济利益,贩毒是其中较为常见的方式,由于此种行为的社会......


·三人持刀伤人致轻微伤怎么处罚
      三人持刀伤人致轻微伤怎么处罚?三人持刀伤人致轻微伤一般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


·车辆抵押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辆抵押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车辆作为具备一定价值的动产,经常会在抵押领域被作为抵押物。车辆抵押的时候除了要签订抵押合同还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有哪些行为?
      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有哪些行为?直接隐瞒夫妻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往往会采......


·商业车险退了重买可以么?
      商业车险退了重买可以么?一、商业车险退了重买可以么?交强险不能退,其它的商业险可以随时退险,但是有要求: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保险期内;......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土地,作为国家主权的意义,均属国家所有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如何从国家这里获得的呢,个人能否买卖呢?我们来仔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中国的土......


·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
      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一、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各位在听法官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同时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那么具体说来,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呢?这关系到犯......


·个人合伙约定退伙不得分割财产吗?
      个人合伙约定退伙不得分割财产吗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协商不成,按出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