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赔偿多少给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赔偿多少给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30天后的次日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正式员工都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工作的时间和实际工资决定。如果公司不愿意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前提是需要提供工作的证明,比如工资单、工作牌或是同事的证明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追讨欠款起诉程序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铁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铁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各类事项进行约定。发包人应按照......


·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每一种犯罪都是有自己独特的犯罪特点,而我们正是因为这些犯罪特点,才能较为准确的区分清楚相似的犯罪。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吗?而认定抢......


·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行政单位对生活当中一些违法乱纪的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以后,可能对于当事人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只需要......


·工伤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


·商丘市国家赔偿范本申请书怎么写
      商丘市国家赔偿范本申请书申请人:杨_______,男,38岁,系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剧场管理人员,现住_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赔偿义务......


·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非婚生子与婚姻生子是一样的,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义务,同时也有探视权等权力。具体的一般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明......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打官司,一定要提供具体明确的证据,包括物证和人证。人证无论在什么案件中,无论是刑事案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定义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定义是什么?私募基金在我国投资市场上已经受到更多人的认可,并且为很多想要投资的人提供了一种投资途径,由于私募基金涉及的内容比较......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有两个时间概念非常重要,很多人都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那么何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两者的......


·不满30如何收养孩子?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