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事实上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单独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一方正在服刑能起诉离婚吗夫妻离婚首先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配偶一方正在服刑的,另一方仍然有权利离婚。只是,此时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协议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这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作出选择,当然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如果发现并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终都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至于判离婚的原因,在《刑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但最终都是要提供证据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已经完全破裂了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吗?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吗?行政法律规范,虽然根据司法实践,并没有像民事法律规范那样,被民事主体频繁的使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


·征地补偿款是不是遗产继承的一部分
      一、征地补偿款是不是遗产继承的一部分土地补偿款性质决定了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1,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2,如果土地......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
      夫妻闹分居,可是分居协议怎么写?法院不判离,要分居两年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在书写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搜......


·怎样区别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怎样区别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怎样区别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


·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还会被判处坐牢吗?
      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还会被判处坐牢吗?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依旧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但是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是否会被判处坐牢,关键的......


·交通事故私了反悔能二次报警么
      ?交通事故私了反悔能二次报警么机动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无论走到哪儿跟随着我们,形影不离。但是在这其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


·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一、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离婚了女方可以通过尽量的向法官展示自己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才能够夺得抚养权......


·寻衅滋事在场未参与如何处罚?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继续,我国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是进行严厉的处罚以及打击的。对于寻衅滋事的案件来说,一般都为群体活动,对于......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存在医患关系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


·北京两限房出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北京两限房出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北京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在同行条件下,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