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夫妻共同债务中就包括了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但在离婚之后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按照约定支付,这样光是靠另一方的抚养,......


·国有企业融资占比怎样计算
      国有企业融资占比怎样计算为促进企业发展,或计划公司上市,都会采用融资的手段来筹集资金,使企业获得更多资金进行运作。市场融资渠道丰富,企业融资......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一、医疗损害诉讼时效中断情形(1)权利人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诉是诉......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一些只是比较少的人会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系统,被用人单位钻......


·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性质就是每天要在道路上来回的穿梭,在正常情况
      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性质就是每天要在道路上来回的穿梭,在正常情况下,都要求出租车司机一定要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道路出行安全。出租车司机......


·新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三相比的亮点是什么
      其实与其说我国的公司法是用来规范经济市场的良性发展的,倒不如说我国的市场资本的运作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不断的推动着公司法进行自我调整,其......


·律师提供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提供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包括哪些方面?一、并购准备阶段的法律服务1、前期调查和咨询协助并购公司拟定初步的并购方案和对并购可能涉及的政策、法......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该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刑标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 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为避免因为父母离婚导致孩子得不到另一方的关爱,有的离婚夫妻会协商双方轮流来抚养孩子,这样就可以让孩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经常可以在电视当中看到一个公司开董事会。实际上,董事会是每个公司设立的机构。当然,这个董事会肯定是需......


·一、营业执照怎么办,流程是什么?
      一、营业执照怎么办,流程是什么?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