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有何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行为犯,而不再为结果犯,不需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定罪处罚。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药品是治病救命的,而要是我们吃的药是假药或者劣药的话,那么肯定就会对病情有所影响,严重的在耽误了治疗的情况下,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严重结果。而我国也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其中达到了规定标准的就会认定构成犯罪,即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后结合实际的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承担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


·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提供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提供材料有哪些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


·网络诈骗多少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受理一、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受理1、三千元以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交通人伤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吗?
      交通人伤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吗?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


·都有哪些行为属于嫖娼?
      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嫖娼的现象比较猖獗,这就由于社会的监管不善,那么今天我们就有必要来共同了解一下,哪些行为属于嫖娼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对......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社保吗
      可以,但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一定要尽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


·公司合同股东退出要交违约金吗
      公司合同股东退出要交违约金吗一、公司合同股东退出要交违约金吗要交违约金的,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但是这个时候如果没有法......


·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
      男女结婚的,大多时候都是女方到男方家居住,同时户口往往也会迁入都男方家。但也会有男方入赘女家的情况,也就是我们说的上门女婿。那么上门女婿离婚......


·一、沁阳醉驾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一、沁阳醉驾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


·离婚前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吗?
      离婚前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吗离婚财产不可以转移给父母,因为这涉嫌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税,是违法行为。即使转移了也可以追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