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范文格式?

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范文格式?
  
  一、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范文格式?
  
  主要包括申请人名称、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商标代理机构名称、被申请人名称、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及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具体如下:
  
  注 册 商 标 无 效 宣 告 申 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副本 份
  
  说明:
  
  1、此书式是供申请人依照《商标法》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五条第一款对已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时使用的文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本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纸质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应打字或者印刷。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应写明具体请求和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待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应在“事实与理由”中写明所引证的注册商标、类别、注册号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针对商标被抢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人现在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所以常会出现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抢注的情况,随着品牌意识的兴起,很多信息公司都靠抢注商标为生。但与此同时,政府也不断出台产权整改措施,相信不久的以后,商标抢注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募基金募集程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程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可以和律师协商,要求退还律师费用。在此状况之下意味着律师没有提供服务。《民诉法解释......


·单位犯罪上诉状范文是什么
      只要是犯罪就会被法律去制裁,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都一样,但是也是都可以去上诉的,个人的犯罪上诉知道了,那么单位犯罪上诉状范文是什么?这个也是一......


·订立遗嘱的形式都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形式都有哪些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


·司法鉴定开庭后可以做吗?
      对于司法鉴定开庭后可以做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因为司法鉴定在一些案件中并不是强制要求的,对于一些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并且都认可的事实,不需......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1、债......


·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这种义务直至子女年......


·一、店面单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店面单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店面单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支付规定如下:1、在一方发生违约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自己......


·一方有外遇离婚分财产可以多分吗
      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后有了外遇,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在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也是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此时,一方......


·养父母离婚后子女继承权有影响吗?
      养父母离婚后子女继承权有影响吗?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