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何规定?

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何规定?
  
  一、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什么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
  
  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高空坠物的危害性是不可预见性的,人们在外出行走时也是需要加外注意。在给受害人造成伤害之后,相关责任人应当主动承担起责任,以免双方带来不必要的口角冲突。同时,当事人若是购买了高空坠物险也是比较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全日制用工误工费有多少? 误工费计算方法:
      非全日制用工误工费有多少?误工费计算方法: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若赔偿......


·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一、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


·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


·民法总则中民事权利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民事权利有哪些?一、民法总则中民事权利有哪些?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多久?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多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一个月的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


·车祸误工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误工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车祸误工费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民事诉讼法调解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调解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调解原则有哪些诉讼调解的原则包括调解自愿原则、调解合法原则、调解保密原则和调解灵活原则。1、调解保密原......


·案底录入错误怎么赔偿
      撤销案底改正,对自身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进行诉讼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2.受害人的实......


·继承农村自建房被拆迁怎么补偿
      一、继承农村自建房被拆迁怎么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