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警告程序规定是什么?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其实,行政处罚如果是警告的话并没有多么复杂的执行程序,基本上都是工作人员在表明身份之后,告知当事人为什么要对其进行警告的具体原因就行了。在当事人不听从工作人员的警告下才会进一步采取相对严厉的措施,不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谓的口头警告肯定是违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条文也越来越具体、细化。牵涉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条文也越来越具体、细化。牵涉到赔偿的最常见的就是交通事故了。根据交通事故造成后果的不同,赔偿的项目和费用也不......


·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
      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我国规定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同时,车主们还会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一些商业险。有些保险公司会推出快速理赔服务,即在发生事故之后......


·遗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犯了强迫卖淫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强迫卖淫罪怎么量刑处罚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醉驾是要被刑事拘留的,因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


·经济案件中办案人员职责有哪些
      经济案件中办案人员职责有哪些?一、经济案件中办案人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一)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及辖区内经济秩序的稳定,完......


·女方构成重婚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女方构成重婚的情形具体有几种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


·监视居住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审批过程是怎样的?一、监视居住审批过程是怎样的?(一)呈批。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工伤鉴定即伤残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在受伤或患病后,若自我感觉为因公受伤、患病或确定在工作场所和......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商标权的普通使用许可是商标许可类型之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