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责任纠纷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责任纠纷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判决,那么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的15日内。但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则上诉时间为送达之日的10内。
  
  
  二、民事判决书的组成部分是什么?
  
  
  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三、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医疗责任纠纷的判决书一般也是民事判决书,所有的民事判决书的基本组成部分和格式永远都是一样的,就包括上诉期限其实也并不因为是医疗责任纠纷就有所不同的了。不过因为每一起医疗责任纠纷的前因后果并不一样,纠纷当中的各方人员都会亲自接收到法庭的判决书,对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和其他信息会一目了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


·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


·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法治意识的提高
      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劳动者中,法律维权......


·法律规定累犯能否监视居住?
      法律规定累犯能否监视居住?一、法律规定累犯能否监视居住?累犯可以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


·婚内出轨如何分割财产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内出轨如何分割财产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


·行政处罚延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延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我国为了产品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对相关行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规定,就是我们通......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会发生意见分歧。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放火罪的构......


·一、按揭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按揭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1、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


·工程中专业工程承包能分包吗
      工程中专业工程承包能分包吗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专业工程,但是提前是必须是相对应的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


·睢宁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睢宁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