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
  
  
  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如果醉驾是引起醉驾的直接原因就由电动车司机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非直接原因就需要结合实际损失由交警经过调查作出合理的责任分配决定。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实际上应该说,所有电动车出厂标准都是按照上述标准制定的,但是实际上路的电动车全部超标
  
  
  因此,如果交警以出厂标准判断电动车,均是合格,如果交警实测,那肯定算是机动车了。
  
  
  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怎么处罚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
  
  
  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怎么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有: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电动车在现实中有不同的款式和类型也就决定具体事故中的电动车需要首先判断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属于机动车且司机还存在醉驾的情形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的比例也会大幅增加,当然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视情况而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投诉
      公司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投诉?疫情期间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一、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轻微伤的损害不严重,但也需要对伤者作出赔偿,具体赔偿视实......


·批准逮捕后要走什么流程?
      一、批准逮捕后要走什么流程?如果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以后是要进行以下法律程序的: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国家经济发展迅速,我们正处在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如果再不了解一些金融名词,那真的就要被时代淘汰了。我们都知道企业在某些时候......


·在4s店买的单独划痕险是否可以
      我们就算是在小县城也能够体会到日益增加的汽车数量的,而且随着大城市目前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心,所以大城市的交通运输其实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一、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身体条件有变化不适合开车仍开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


·病历所有权归谁?
      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保管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有权保管和保存病历,患者可以复制病历。病历是特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特定的病人进行诊......


·予以辞退检察官的情形有哪些
      予以辞退检察官的情形有哪些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


·讨债技巧—借尸还魂催款兵法
      借尸还魂是一条成语,是比喻已经消亡或没落了的势力或思想等,借托别的名义重新出现。作为催款后法,它是借助看似无用的东西发挥作用,从而追回欠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怎么告非法集资?
      一个公司的开办需要很多的启动资金,不管公司的大小如何,都是如此,一旦启动资金不够就难以是公司运行,这时候就涉及到了金钱的问题,有人按照法律的......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已经是离婚双方一个严重的分歧点。所以法律规定了有关于抚养费标准的条例。郑州市作为代表城市,郑州抚养费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