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18年怎么工伤鉴定才能获得赔偿?

2018年怎么工伤鉴定才能获得赔偿?
  
  
  2018年只要完成如下的工伤鉴定流程即可获得赔偿:
  
  
  一、申请
  
  
  1、申请时效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作出决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综上所述,员工在受伤之后向单位直接索要相关的赔偿很少是会被单位直接接受的,所以必须到专业的机构启动认定的程序并得到其鉴定为工伤的证明之后索赔才是有理有据的,如果单位仍然不认可其鉴定的结论的可以用起诉的形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满1年,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认定工伤的时限不是以人死为限制,是自事......


·签定劳动合同的通知是什么样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关系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比较重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会......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量刑规定是啥?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量刑规定是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


·合伙企业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该解散一、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该解散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


·离婚时隐瞒财产的司法解释?
      离婚时隐瞒财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一、进行公证遗嘱没有签字吗?
      一、进行公证遗嘱没有签字吗?公证遗嘱程序正确的话,一般认定该遗嘱有效。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


·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居住宅基地的建房
      1.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