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被收监了合法吗?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会在各个方面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期间,发生了严重事故或者处于怀孕和哺乳期期间,也是可以申请监视居住的,那么在监视居住期间也是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否则也会被取消监视居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后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是多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是多少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是多少?(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社保工伤报案应在多少时间之内?
社保工伤报案应在多少时间之内?一、社保工伤报案应在多少时间之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先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
·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农村土地征收程序: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2、审查报......
·校园网贷不良后果有哪些?
校园网贷不良后果有哪些?一、校园网贷不良后果教育部称,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引进了不少先进的医疗设备,但也阻止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医生和病人或病人家属之间常常会因为治......
·消费者权益的概念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的概念是什么一、消费者权益的概念是什么?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比如说在商标权侵权案件当中,如果使用的是类......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管辖法院实际上与“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没有任何关系,而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