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一直都是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刑罚一直随着犯罪形态的变化而改变。而对于生活中的一些小偷小摸行为,之所以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是因为不满足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1992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由于每个盗窃案件具体犯罪情节以及犯罪的原因都是不一样的,在犯罪认定、量刑时也会有很大差异。而不管是在定罪还是量刑的时候,可以肯定的说,这都是离不开对盗窃罪数额的认定的,其中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是根据实际的数额来确定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步骤有哪些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债券的申购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仅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追加资本发行的借款凭证。那么公司债券什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挪用公款罪刑法规定判多久
      挪用公款罪刑法规定判多久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标准2023怎样赔偿的
      一、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标准怎样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对方起诉离婚我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对方起诉离婚我能申请财产保全吗?一、对方起诉离婚我能申请财产保全吗?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一方不管是向肇事的一方要求理赔,还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此时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就......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


·被依法监视居住后有案底么
      监视居住后有案底么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


·遇到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在当代生活中,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趋于理性,离婚已经不是很不齿的事。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人们都会用离婚的方法及以解决。为了避免过大的财产损失,所......


·正当防卫必备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债权人免除债务后能否撤销?
      债权人免除债务后能否撤销?一、债权人免除权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5项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道路几乎满足不了那么多车辆同时行驶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道路几乎满足不了那么多车辆同时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在发生事故后需要由交警进行事故认定,才能确认造成事故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