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职责具体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职责具体是什么
  
  
  l、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到期末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三、劳动争议的分类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处理在生活中经常出现,虽说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有关的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自己要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减少自己的程序错误,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保障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
      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根据取得经济收益给予分割。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


·行车安全对于每一个驾驶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行车中不注
      行车安全对于每一个驾驶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行车中不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停车场这种车多场地小的场所,......


·夫妻分居离婚符合什么条件
      夫妻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也是可以被判决离婚的。不过实践中,对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认定是比较复杂的,究竟夫妻分居离婚符......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同时对这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同时对这部分债务作出处理,不过一般协商约定关于债务的处理,往往只是在离婚夫妻之间有效,对......


·合同生效的条件个人签订需要满足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个人签订需要满足哪些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


·假冒商品怎么处罚
      国家的相关法律有规定,对于假冒商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对贩卖制造假冒商品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罚金、有期或者无期徒刑。首先,根据......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尚未发生,要根据相关人员是否追认来判断,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有......


·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