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借条的时效已过,怎么把钱要回来呢?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综上所述,将自己的钱财借给他人后也是为了保证对方会如实归还而签订了相关的借条以便日后作为索要的依据,但是在签订借条并发生效力之后产生偿还债务的矛盾想要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的,就必须注意到时效的问题,而超过时效的借条对方只要进行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23年监狱减刑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监狱减刑新政策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怎么认定?
      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并没有重视,但是发生工伤了,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在下文解......


·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支付方式是什么
      夫妻离婚围绕子女产生的问题不仅仅是抚养权问题,还有抚养费的问题。而实践中,很多人并不清楚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具体又以什么方式来支付抚养费。针......


·批捕的案件一定起诉吗?
      一、批捕的案件一定起诉吗?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通常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自然要先对案件的情况搞清楚,这样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此时就会要求案件的当事人都......


·应当给予逮捕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应当给予逮捕的条件包括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共同犯罪包括两个人吗?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形态也开始丰富多样起来,而当一个人无法完成犯罪过程时,团伙作案就变得多了起来,也就有了法律上的共同犯罪,......


·未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吗?
      未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吗?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起诉离婚无效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结婚和离婚,无非就是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做一个登记,另一个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不涉及财产纠纷一般不轻易上升到法院的层面......


·中小企业怎么破产清算?
      中小企业怎么破产清算?一、企业怎么破产清算?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


·诈骗八万保释条件
      诈骗八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