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
  
  
  三、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既然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说明公司连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都不想承担,更不用说是主动的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了。可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有关部门不会主动的介入要求公司对职工进行赔偿,还是要职工自己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除了支付经济赔偿金并没有其他的法律后果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程款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款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民事申诉需要什么条件2023
      民事申诉需要什么条件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3、在法......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现在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所以国家给予这方面很大的重视。出现医疗事故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医疗事故经......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刑事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可以处2000元以下......


·一、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区别:1、口头遗嘱是用口说出来,用录音视频等录制下来;而自书遗嘱则是遗嘱者自己书写签名。2、遗嘱有口头遗嘱、......


·修路占房子补偿标准多少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


·朋友借钱不还如何起诉? 生活中经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些人
      朋友借钱不还如何起诉?生活中经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些人借钱后恶意逃避债务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受损。还有一些借贷纠纷发生在较好的朋友之间,因为关......


·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而要想对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总结
      随着有关劳动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为了能更好地处理相关的问题,维护广大劳动人们的利益,国务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在不断地进行增添和修改,那么......


·一、交通事故韧带撕裂算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韧带撕裂算几级伤残?交通事故韧带撕裂算九级伤残,交通事故左股骨骨折伤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是进行赔偿的重要依据。......


·公司外部的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时的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