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判处缓刑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对方是否运用该权利,那么由对方决定。如果劳动者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是缓期执行,在并未附带附加刑的情形下,且缓刑考验期内,劳动者未触犯新罪或之前并未有未处理之罪,不属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应当适用缓刑。A、犯罪情节轻微的。B、有悔罪表现的。C、没有再犯罪风险的。D、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宣告缓刑,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场所、区域或接触特定的人。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73条、76条、7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仍然在原单位工作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因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各大新闻媒体报道每天都有报导,至于醉酒驾驶的危害您也都心知肚明,可是还是偏偏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把忠告当做“耳旁风”。如果因为醉酒驾驶丢了“饭碗”那更是得不偿失的一件事,劳动法对这类情况也是不予以支持。一定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把控自己。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一、外资企业的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


·发生了醉驾罚款谁说了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发生了醉驾罚款谁说了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专利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质押是什么意思?一、专利权质押是什么意思?专利权质押的意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


·未满十七岁算不算童工
      未满十七岁算不算童工《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


·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房屋的租赁合同,在现在社会上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合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仅有规定也有相关的要求,个人房屋租赁时,税务问题是出租方非常关注......


·租房合同到期未续签转租违约吗,转租有效吗?
      租房合同到期未续签转租违约吗,转租有效吗?依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承租人可以转租。那么此时转租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对此学......


·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在经济市场当中行为,尤其是在商场当中,不正当竞争表现在方方面面,人们常说,竞争必须要公平合理的才能够体现出......


·消费者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消费者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或者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不能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影响到对孩子的抚养。其中一方在实际取得了孩子抚养......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一、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