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受伤者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结果去申请工伤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索要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不吹气可以看成是违法行为吗?
      醉驾不吹气可以看成是违法行为吗? 对于醉驾不配合吹气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妨碍公安机关履行工作职责的,涉嫌妨碍公务刑事犯罪......


·一、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


·一、岗位取消转岗不同意代通知金是否需要赔偿?
      一、岗位取消转岗不同意代通知金是否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


·离婚不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不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是什么一、离婚不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是什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


·一般纳税人报税需要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报税需要注意事项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纳......


·开除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应该如何进行补偿?
      现代社会,工作是一件普遍的事情,几乎每个人都都需要一份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进入职场一段时间之后被公司开除了,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时候......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要分割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要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是还有许多人对于支票的相关知识不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转账支票和现金支......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


·夫妻对房产约定了份额,离婚时按该份额还是均分
      在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方面,原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夫妻二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