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的规则具体?

离婚的规则具体有哪些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婚姻是受法律保障的,所以离婚肯定会涉及一定的法律约束,所以离婚的规则是对双方利益维护的有效的保证,但是具体的操作,则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法律规定的了解,因为离婚的原因不经相同,从而带来的离婚的方式就会有所差异,自己要做好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法犯罪中止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犯罪中止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父母在世房屋怎么过户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


·婚前买房究竟需不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男男女女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了,认为做婚前房产公证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让个人财产转变为夫......


·私人借钱借条怎么写法庭生效
      私人借钱借条怎么写法庭生效一、私人借钱借条怎么写法庭生效?借条借款人:出借人: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民......


·一、男女结婚男方一定要给彩礼吗?
      一、男女结婚男方一定要给彩礼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


·一、工伤认定哪级劳动部门?
      一、工伤认定哪级劳动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


·宅基证和土地使用证区别是什么
      宅基证和土地使用证区别是什么宅基证和土地使用证区别是什么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


·怎样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怎样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有要求,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