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债权债务向消灭?


  债务问题一直是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在进行借款或是债务交易活动的同时,一般会签订相关的借据以避免日后可能会产生的债务问题。有些时候,债务的所有权会发生变动。针对什么是债权债务向消灭该问题在下文中就进行了相关解答分析。
  
  
  什么是债权债务向消灭?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概述,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债的移转,是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的一种法律制度。债的移转有以下特征:1、债的移转为债的主体的变更债权人变更为债权移转,债务人变更为债务承担。2、债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3、债的移转是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4、债的移转保持债的同一性
  
  
  (二)债的移转的原因1、法律行为2、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而发生的债的移转)3、法院的裁决
  
  
  (三)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方式债权让与即债权移转,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让与可分为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2、债权让与的要件债权让与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债权,是指债权真实存在且未消灭。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合同法〉第79条明确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依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一般包括:a、基于个人信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的债权。b、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为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c、不作为债权,如竟业禁止约定。d、属于从权利的债权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让与人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让与人在转让债权时,一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一般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让与人应有让与的权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案例: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与丙,则:
  
  
  a、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b、如甲未通知乙,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c、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
  
  
  d、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
  
  
  3、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a、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b、让与人应使受让人能够完全行使债权c、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2)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a、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b、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得向受让人行使c、债务人得主张以其债权与让与的债权的抵消。
  
  
  通过对于上文内容的总结分析可以得出,对于什么是债权债务向消灭该问题而言主要有债务转移以及债务消灭等几个方面。一般情况下来说,在进行债务债权消灭之前需要进行债务的转移。债务的转移需要具备合法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签字证明等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费用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费用是怎样的?现在社会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越来越重视了知识产权,当中包括著作权,著作权如果要申请保护的话,那么是......


·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一)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不动产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以马上开庭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以马上开庭吗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以马上开庭吗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只要依法送达后即可安排开庭。而依法送达仍然有一段时间,所以......


·旅游纠纷调解原则有哪些
      旅游纠纷调解原则有哪些旅游纠纷调解原则有哪些1、旅行社未能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航班、车次而变更出发时间,或者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如汽车等)......


·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可以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吗?
      司法鉴定是指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对某个专门性的问题进行鉴定的一种方式。它对于案件的审理十分重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们知道,......


·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当中
      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当中,人们几乎每时每刻就有很大的机会能够接触到很新鲜的一些事物的,太容易的相恋几率也让人们对婚姻都失去了原有的敬畏。可能人......


·一、如何写变更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如何写变更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写变更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孩......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中有规定股东的一个股东权利内容,那么关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可以除息股东大会,对......


·夫妻离婚后能否再告一方重婚罪?
      一、夫妻离婚后能否再告一方重婚罪?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


·关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几个问题
      探视权是夫妻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因为虽然夫妻离婚了,但是子女仍然是他们的法律上的亲属,因此,赋予探视权会保证子女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