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法律规定订金能退吗 一、法律规定订金能退吗?

我国法律规定订金能退吗
  
  一、法律规定订金能退吗?
  
  订金,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则可以退,如果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买卖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 ; 反之,若商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因此,卖方没有违约,反悔的是你(买方),$_$¥虽然可以退,最好还是好好跟对方协商。
  
  简介: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二、定金与订金区别?
  
  1、定义区别
  
  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实质内容区别
  
  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
  
  3、退还资金区别
  
  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
  
  定金,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开发商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4、违约处理区别
  
  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三、惩罚的法律规定区别
  
  订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订钱或者是给的预付款,在不违法情况下是可以让别人退给自己的,但是如果双方有约的条款,那么就必须要按照约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事情,有可能是按比例来退,因此,不同的情况还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解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在施工单位修建公路的过程当中却意外的接到了公路工程因为一些实际情况要发生变更,在这个过程当中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肯定是要和负责公路修建的相关......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2016年杭州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例细则》一、未构成伤残和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买卖不破租赁时承租人合法转租有效吗?
      买卖不破租赁时承租人合法转租有效吗买卖不破租赁时承租人合法转租的也是会生效该原则的,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建......


·《民法典》是否溯及既往?
      《民法典》是否溯及既往?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广大人民的普法力度,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民法作为直接关系民生保障的最基本的法则......


·抽逃出资后补足还构成犯罪吗
      抽逃出资后补足还构成犯罪吗一、抽逃出资后补足还构成犯罪吗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


·当事人批捕后还能不起诉吗
      当事人批捕后还能不起诉吗如果满足不起诉条件的,批捕后可以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不起诉......


·法律上信用卡欠款5万判多久
      法律上信用卡欠款5万判多久一,法律上信用卡欠款5万判多久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


·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子吗
      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子吗?居住权人是无权进行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


·肇事方交通肇事逃逸还是交通肇事罪吗?
      肇事方交通肇事逃逸还是交通肇事罪吗?是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如今的一些夫妻
      如今的一些夫妻,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自己无法生育同时又希望拥有孩子,在满足《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后,可以通过收养来抚养孩子。如果他们在偶然下又有......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新闻,所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我们大众常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那么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