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醉驾没有录口供是否可以定罪?

一、醉驾没有录口供是否可以定罪?
  
  
  证据充分就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
  
  
  如果没有被告人认罪的供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认定构成犯罪;但如果仅有被告人有罪供述,但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依法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有没有口供都并不是对醉驾定罪量刑的关键参考因素,就算是公安机关录了口供,但关于醉驾的最关键的证据非常的不充分或者取证不合法的都无法完成定罪。不过,犯罪嫌疑人本身如果是因为特殊的原因,在逼不得已的情形下才要醉驾的,可是公安机关又没有录口供,就一定要让律师收集证据以备庭审时候的需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
      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有哪些一、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有哪些(一)力量微弱;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生产者的大公司、大企......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公司法新出的政策中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鼓励人们创业,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有些人成了公司的法人,有些人成了公......


·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有哪些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群可能对于公司法人的相关事宜并不是很清楚,只认为可以担任公司法人的话是很有面子的一件事情,甚至在担......


·个人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在针对当事人作出之后会有相应的赔偿给当事人,这是当事人应该得到的,也是针对国家的失误或者是错误行为的一种挽救措施,不管怎么来说,我们......


·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


·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
      我国农村房屋的买卖,事实上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是在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才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但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城镇居......


·买卖合同已经过户能否起诉解除?
      买卖合同已经过户能否起诉解除?房屋自办理过户手续以后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已转移到买受人,出卖人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控制权,但并不丧失合同中约定的......


·使用他人商标做企业名称侵权吗
      如果他人商标已经注册,别人就不可以再使用这个商标,否则就会构成侵权。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


·一、人才派遣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人才派遣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一)、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用工单位提出要求:......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重组家庭当中,可能会出现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时继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通常继父母是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起共同抚养继子女的。那要是日后继父母与自......


·一、婚前房子要怎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房子要怎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子只能在加上配偶名字的情况下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