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法代通知金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代通知金是怎样规定的
  
  
  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代通知金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劳动法中对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按照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中规定的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而且代通知金的支付需要根据实际的劳务关系情形来决定的,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


·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单位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近年来在经济犯罪中,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给很多家庭带来了严重损失。这种犯罪的危害很大的,虽然和严重暴力犯罪不同,但是非法集资牵扯的受害人数......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


·起诉离婚审判时间一般是多长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法官才会依法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自然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流程是比较复杂的,与协议离......


·合同法定金条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定金条款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对应规定。民法典定金条款《民法典......


·父母的陪嫁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的陪嫁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陪嫁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陪嫁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条件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条件合同纠纷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呈现出来的样子也是比较多的,有些情况下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有些公司也仅......


·证据调查的形式及分类是什么样的
      证据调查的形式及分类是什么样的我国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一般会根据相应的证据来进行判决,没有证据,就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证据环节是法院审......


·农村土地确权地少了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地少了怎么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