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能约定么
代通知金不能约定,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你上班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工作一年以上,双倍工资最多为11个月。
3、你辞职,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很多网友对于代通知金有过一定的了解,这个内容就涉及到公司法的内容,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因为单方面的解除合同,但是又没有及时通知员工,所以导致员工利益损失,要补偿的一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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