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一、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二、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追究的时效期限,那么我们就应该在这个期限内追查违法行为,这既是对法律负责任,也是对国家负责任,更是对违法者负责任,谁都不能存侥幸心理。我们作为中户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职责所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无职业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无职业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无职业人员的误工费也是需要赔偿的,对于无业人员,一般采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其误工费,《最......


·正常情况下撞死人可能坐牢吗
      正常情况下撞死人可能坐牢吗不会坐牢。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监护人是不可以随意冻结被监护人的遗产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一、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法律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进行见证的,赠与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没有见证人......


·强迫他人吸毒怎么判刑处罚
      强迫他人吸毒怎么判刑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设计
          1、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并行        (1)、分类管理:可以借鉴政府部门文件的分类......


·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


·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原来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这一制度纳入特别程序,规......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一、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申请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
      申请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