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办理他项权需要带什么资料?

我们都知道现在买房子的时候,除了办理房产证之外,还要办理一个房屋他项权证,那么办理他项权需要带什么资料?首先要准备的就是申请表抵押人身份证,还有结婚证或者是未婚证明,借款抵押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还有房屋的评估报告,如果申请人没有时间到场,可以委托其他人来办理。
  办理他项权需要带什么资料?
  1、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办理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产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综上所见,就是针对办理他项权需要带什么资料的这个问题的描述,现在的物价飞速上涨,房价也是一样,所以在人们看来,把钱投在银行里面已经赚不了很多钱了,所以大多数的人就开始炒房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起诉抚养费的有效期有规定吗?
      一、起诉抚养费的有效期有规定吗是没有的,随时都可以起诉。孩子是被抚养对象之一,也是重点被抚养对象,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生活来......


·工程欠款起诉时效有多少年
      工程欠款起诉时效有多少年一、工程欠款起诉时效有多少年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在我国国家赔偿金支票还是现金支付
      国家赔偿的数额有着具体的参考依据,类似于刑事错判的这种情况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数额比较多。可是国家赔偿的这种事情比较特殊,并且国家赔偿法在现实......


·配偶死亡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配偶死亡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没有有效期限制,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具有效的,但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没有还钱......


·最新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有的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会用钱财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委托其帮忙办理一些事情。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其实有可能触犯行贿罪,具体还要看行贿的数额和情......


·最高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分为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分为程序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关于工程出现问题,造成严重的人员的伤亡以及经济损失,可以发现工程质量是直接影响到人......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股权的结构以及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1、明晰股权结构应......


·离婚房产的分配(一)房产分给房屋产权证上的一方一
      离婚房产的分配(一)房产分给房屋产权证上的一方一般法院不会更改房屋产权,如果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某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给那一方。(二)房产证上......


·申请移送管辖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移送管辖有时间限制吗?并案处理移送管辖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