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是我们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合法的使用土地。所以这个土地使用证是可以使我们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证明,那么襄阳土地使用证需要在土地管理局办理。
  
  一、襄阳新城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一)、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的内容
  
  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1、主体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出让行为的标的物也只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经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具有有偿性和有期限性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现行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土地使用者行使权利的有限性
  
  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对土地的一定程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不享有相关权利。
  
  所以当您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去办理土地使用证,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关于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上文已经写了个大概,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也恭喜各位可以自己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房子归谁看出资证明吗
      一般房子归谁看出资证明吗一、一般房子归谁看出资证明吗房子归谁不看出资证明,看房产证。1、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


·住宅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住宅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1、住宅土地使用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也称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一般发证的范围......


·农村宅基地算不算遗产进行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肯定不属于遗产,不可能被继承。但是,农村的房屋是遗产,遗产可以依法继承。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宅基地有地随......


·事实婚姻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事实婚姻成立要件包括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期货诈骗300万判刑多久
      诈骗50万及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民事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证明怎么写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证明怎么写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证明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员工工号: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


·笔迹鉴定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一、笔迹鉴定的费用一般是多少?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高空坠物法律规定中无过错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法律规定中无过错原则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


·实物证据和口头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实物证据和口头证据的区别是什么一、口头证据相关规则1、口头证据规则为实体法规则还是程序法规则口头证据规则是合同相对性在证据法上的反映,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