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标抢注是抢注商标还是抢注公司名称?


  一、是抢注商标还是抢注公司名称?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二、理论基础
  
  
  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成为商标抢注的理论基础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其必然要件。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各有利弊,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便于对商标的管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归属发生争议也容易辨别,商标权的法律关系明确、稳定性强,容易调查取证。其弊端是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不能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权。采用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在先使用权利,且灵活实用,可以避免消费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后使用相同商标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稳定性,查证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证据困难,不利于商标管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和确认商标专用权,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使用原则。
  
  
  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它是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而在先使用不能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即使商标使用者已经在商业上使用某一商标,如果没有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也不能获取商标专用权,其使用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申请原则只对最先申请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结果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的政策也在支持着企业不断发展,那么企业在注册后也是需要注册商标,当注册完商标后,任何的企业和个人都不可以随意的使用,当出现了恶意抢注的行为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要求对方禁止使用该项商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鉴定尸检时间需要多长
      司法鉴定尸检时间需要多长一、司法鉴定尸检时间需要多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第三......


·最高院股权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股权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


·怎么样正确计算加班工资
      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或者是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或者是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具体来讲,应该怎么样正确计算加班......


·一、小三怀孕可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怀孕可告重婚罪吗?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告重婚罪,这就要年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


·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


·济南醉驾新规
      济南醉驾新规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二、酒驾和醉驾新规定醉驾1.醉......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合同纠纷的赔偿金比例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确定,而在法律上是没有确切的规定赔偿的标准除了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之外还要......


·购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购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一、购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购房纠纷找房管部门,或者是找仲裁机构来帮忙,对于所产生的租房纠纷进行仲裁。具体的解决方......


·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期是怎样的
      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期是怎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期为两年,对于我国目前的诉讼时效一般案件规定的都是两年,会从当事人购买假冒伪劣产品进行计算,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