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违规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没有上述的错误的原因 ,你就可以到申请,如果仲裁不服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你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你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你的社保购买证明等等。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实际的解除情况不同,那么需要对员工作出的赔偿也不一样。有些时候可能是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有些情况下却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赔偿数额的。因而要计算赔偿,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也是在支持企业的创办,那么所有的企业在建立和运营时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如果触犯也将会受到一定程......


·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解除?
      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解除?股权质押中债务人将股权作为质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于质押物进......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


·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多长时间宣判?
      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多长时间宣判?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一般情况下一个星期的时间宣判,具体情况如下所说,1、民事案件: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民事诉讼......


·我生产食品别人抢注了商标应该怎么办
      我生产食品别人抢注了商标应该怎么办(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


·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应该如何保证?
      一、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应该如何保证?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可以通过向有权威的机构提出鉴定请求而得到保证,笔迹鉴定这个词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陌生的......


·企业改制后退休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许多国有企业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不晓得难题,改制后原退休职工补偿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那么,......


·职务侵占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一)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没有起诉离婚的,对方已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最好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


·持刀抢劫属于违法行为吗
      持刀抢劫属于违法行为吗一、持刀抢劫属于违法行为吗?持刀抢劫属于犯罪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确定为工伤如何享受待遇?
      一、确定为工伤如何享受待遇?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申领工伤待遇的材料;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