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1、有两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有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的费用后便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划拨只能适用于公益或国家核心的工程项目。规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的事业用地;国家核心扶持的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体现出其公益的目的。
  
  
  3、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直接由政府的批准产生的,只要交纳征用的补偿安置费用后就可取得使用权,并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以及签订合同。
  
  
  4、根据法律规定,用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了有另有的规定以外,是没有使用期限上的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的用地为70年,若到期之后则为有偿使用。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章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听到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的方式,这种方式必须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最后经过当地的政府审批之后无偿获得的,而且在进行转让的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鉴定完毕多久能拿到钱?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


·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
      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__四、该商......


·一、离婚公共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一、离婚公共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一、房屋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认定规定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认定规定是存在着欺骗对方的行为,你们重大的事项,从而骗取对方的信任,和对方签订租......


·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在当今时代,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与他人进行合作才可以取得胜利。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免不了需要签订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来维护多方人的利益。在签订的......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的规定如下:(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


·没有立遗嘱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没有立遗嘱子女如何继承房产?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有吗?
      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有吗?一、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有吗?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就是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1、《刑......


·逃税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逃税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


·把寻衅滋事者打成轻伤怎么处理
      把寻衅滋事者打成轻伤怎么处理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是寻衅滋事的话,你们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但是是双方扭打混打的情况是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成立......


·近些年来
      近些年来,我国对于醉驾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醉驾达到一定标准时也会上升为刑事案件。需要被判处坐牢以及缴纳罚金。对于醉驾的惩处标准是有所差异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