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京市社保补缴以后多长时间信息恢复

南京市社保补缴以后多长时间信息恢复
  
  每月25日之前是社保缴费日,而26-28日社保进行结算划账,次月就可以查询和打印缴费清单了
  
  各地根据社保缴费划账日期不同,到账和查询日期也不同
  
  首先,企业缴纳社保和个人缴费不同,企业是上月申报次月月头划账,月底到账
  
  个人缴费则是当月申报,缴费,月底到账
  
  举个例子:A某和B某,A某是企业缴费,B某是自己缴费,都要缴纳3月份社保
  
  则,A所在的企业应当在2月底就为A某申报3月份缴费,在3月初由地税代扣,而B某则应当在3月份缴费划账日之前进行申报并缴费
  
  一般来说,缴费都是月底到账,次月查询和打印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断缴,是否必须补缴?
  
  不一定。
  
  解读:社保法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综上所述,关于南京市社保补缴以后多长时间信息恢复的问题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再进行社保补缴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缴,同时补缴人应当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相关确定具体时间的可以到相关社保局进行询问。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还可以关注本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标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标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民事诉讼标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标的管辖权一般属于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


·通奸时间长达一年算重婚吗
      通奸时间长达一年算重婚吗?出轨无论持续的时间有多久都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


·车祸理赔流程对方全责是怎样?
      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第一步: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路上车辆较多......


·一、刑伤案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刑伤案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规定有哪些
      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规定有哪些湖南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乡镇城镇化建设征地拆迁工......


·第二之分。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之分。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怎么处罚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理应遵循市场交易中自愿、公平原则。然而现实生活中,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受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的吸引,很多购房者在实际挑选房屋的时候,往往更青睐于二手房。虽然二手房价格要低一些,但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必......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成立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成立条件是什么?一、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