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类犯罪最高量刑是多久

根据我国国家的刑法相关规定,个人或者团体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更具不同情形进行判处徒刑。那么,非法集资类犯罪最高量刑是多久呢?按照刑法的规定,最高的徒刑可达到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前提是过程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成相关危害。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集资诈骗罪
  
  对于集资诈骗罪,刑法设置了四个等级的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192条、第199条和第20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在入罪和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上,《解释》第五条分别就个人和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数额。
  
  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此罪的规定上偏重吸收的资金数额,但是在量刑时,尤其是考虑是否判处无期徒刑或是死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需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等情节。在诈骗数额的认定上,集资诈骗罪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款,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了本金未归还可予以折抵本金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刑法设置了两个等级的量刑情节。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入罪和加重处罚情节的设置上,《解释》从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吸收对象人数以及给存款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个方面分别对个人犯罪及单位犯罪规定了不同的幅度。
  
  同时,在数额认定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进行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和处罚还需要要注意犯意转化的问题。行为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又萌生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意图的,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转化,则要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解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非法集资的具体处罚规定,从量刑上看有轻有重的处罚,但是从性质上看都是不可忽视的犯罪行为,相关执法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管制。同时作为受害者来说,也应当注意防范相关非法集资的诈骗行为出现,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防范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生产销售假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


·合同中可否选择诉讼和仲裁一起吗?
      合同中可否选择诉讼和仲裁一起吗?不可以;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对仲裁的约定无效,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到......


·取保候审未批捕怎么办理?
      一、取保候审未批捕怎么办理?取保候审主要是在刑事拘留阶段,如果逮捕就不容易办理了。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私企工伤期工资待遇包括什么?
      一、私企工伤期工资待遇包括什么?私企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对于工伤待遇还包括了医疗、伤残和死亡低于的,对于医疗费和其他杂乱的费用......


·轻伤二级的民事赔偿标准有哪些?
      轻伤二级的民事赔偿标准有哪些?轻伤二级的民事赔偿标准有哪些?(一)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


·一、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一、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当地的社保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


·最新集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集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集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一条为保障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


·什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什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如果购房者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商品房,那多半都是属于毛坯房了
      如果购房者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商品房,那多半都是属于毛坯房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清水房。对于这样的房屋,在进行验房的时候,就与对二手房进行验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