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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贷款机构不给未成年人贷款呢?

那为什么贷款机构不给未成年人贷款呢?
  
  1、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贷款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求借款人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申请人未年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类人群即使有一定的收入且收入稳定,也无法申请到贷款。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单独进行民事活动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贷款机构给未成年人放款,法律可以判决为无效,一旦贷款没法偿还,贷款机构也不能追究未成年人的责任,只能通过其父母等监护人追回贷款,而且未必能全部追回,所以贷款机构当然不敢给未成年人贷款。
  
  2、收入不稳定
  
  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学生,即使进入社会工作了,但是工作的时间也不长,收入不稳定,对还款没有足够的保障。
  
  我们都知道收入来源是还款的重要保证,因此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要求最少要在20周岁以上,大部分贷款机构要求达到22周岁以上才能申请。
  
  二、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负责,所以需要监护人进行监管和保护,如果监护人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我们也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和更换监护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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