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学生在放学路上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可能在学校花费的时间占据了大部分而需要学校的监护,但是他们也需要在正常的放学后回到家中,而学生因为在学校产生矛盾又怕被学校发现就会在放学的校外打架,家长发现后肯定会让学校负责,其实放学后学生离开校园就已经脱离学校的监护责任而不能要求学校负责了。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学生在放学路上打架学校有责任吗?学校没有责任。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校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或者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学校仅对在校期间内所受伤害负责。但是造成你家孩子受伤的那名孩子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综上所述,只要学生在正常的上学时间外并且离开了学校管辖的范围就相当于脱离了学校的监护,此时如果在回家路上打架引发的受伤后果应该由学生及其家长自己负责而不能无理地要求学校再为额外的部分进行赔偿和负责,这对学校反而是不公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


·在我国手机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
      手机现在几乎成了您在生活当中离不开的电子产品,并且海量的手机软件可供您下载,这些手机软件给客户们的体验几乎都是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生活当中绝大......


·在我们进行使用信用卡的时候,是会我们的生活提供很多的方便和便
      在我们进行使用信用卡的时候,是会我们的生活提供很多的方便和便利的,但是,有很多的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这个心理,来进行使用微信办信用卡诈骗,获取......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人生重要的决定,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如何进行建筑工程预算?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为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所建造的房屋称为建筑工程。人们对拟建房屋及......


·最新雇佣关系赔偿标准
      生活中,雇佣关系是大量存在的,这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双方约定由一方提供劳务,而另一方支付报酬。通常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是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的......


·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刑事诉讼法之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之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什么?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


·商标侵权如何判刑处罚2023
      商标侵权如何判刑处罚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册商......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一、外资企业的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


·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