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侵犯公司财产侵权诉讼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吗?

我们在公司中上班,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不能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会发现一些员工损害公司的利益,为了自己的私利。员工侵犯公司财产侵权诉讼可以要求返还财物,严重的可以交于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一、员工侵犯公司财产侵权诉讼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吗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1、要求对方归还公司的财产(提起民事诉讼);2、向公安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职务侵占罪的含义职务侵占罪。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起诉处理,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①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②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我们在进入公司中,一定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行为。员工侵犯公司财产侵权诉讼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进行刑事起诉,要求赔偿等。这样会对员工产生巨大的影响,未来的职业生涯有很大的影响。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程挂靠合作协议范本
      工程挂靠合作协议范本怎么写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很多建设团队都会采用工程挂靠的方式来目标工程进行建筑,但是想要进行工程挂靠首先是要有挂靠企......


·一、我国农村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一、我国农村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如果不牵涉到财产纠纷的话一般诉讼费300元以下,由于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预告登记与房产登记有什么不同
      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预告登记”和“房产登记”有着相似的面孔,因此极易被购房者混淆,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那预告登记与房产登记区别有哪些呢?只......


·公司无故减员工工资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


·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客体、主观、主体四个方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如下:1.关于违法性......


·暂予监外执行上诉期间抵刑期吗
      暂予监外执行上诉期间抵刑期吗?上诉期间的关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对于刑事诉讼上诉期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


·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一、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


·丢失病历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丢失病历如何鉴定医疗事故?一、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
      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
      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哪些一、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哪些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以下几点: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