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人带着钱跑了可以更换法人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跟人合法做生意,小的可能是开个饭店等的个体经营户的小生意,大的可能是成立一个公司,比如说像电影《中国合伙人》一样。如果,作为合伙人,带着钱跑了,对于合伙人来说是一个晴天霹雳。但是我们仍然要收拾残局。公司法人带着钱跑了可以更换法人,只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同意,报相关的部门进行报批就可以了。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公司法人带着钱跑了可以更换法人吗?可以更换法人,只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同意,报相关的部门进行报批就可以了。
  一,公司法人带着钱跑了可以更换法人吗?
  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
  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我们知道,一个企业的法人,不一定是股东,但是对于这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就像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君主一样。法人卷款逃跑对于公司来说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把公章或者重要资料带走,可能会承受更大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擅自离职的处罚是怎样的?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问题对于您来说是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事情,所以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经过仔细的考虑后再选择是否要结婚,这样才能避免结婚以后发生离婚的现象。现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审批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审批吗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审批吗1、由申请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2、由村委会对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条件进行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罚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罚款吗?1、非婚生育属于违法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应当由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也就是处罚权在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而不......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不享受,劳动关系的确认与工伤赔偿的申请有着密切的关系。退休返聘的员工,已经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已不缴纳工伤......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离婚起诉女方赔偿损失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起诉女方赔偿损失的条件有哪些?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入职三个月辞职后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每个人找到工作入职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导致离职。或是对此份工作的工作环境、薪酬,或是觉得不适合自己等等。那么,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辞职,做......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2023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一、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民法典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物质鼓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