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一、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二、物业管理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和服务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五)公平有偿原则。公平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是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不管使用人的身份是业主还是租户是大业主还是小业主,都应该为其所用的物业支付管理费,使用得越多,付费也就越多。不同使用人分摊管理费是按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大小计收。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括物业公司的必要支出和的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如何收取也应符合相关规定。然而实践中,很多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时经常隐形地增加一些没必要的费用,业主一般都不知道如何辨别,在发生纠纷时也不知道如何解决,其结果往往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切身利益。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的内容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计算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


·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犯了罪,那么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这样的看法并不准确,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商标续展什么时间提出才行
      商标续展什么时间提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


·丈夫死亡多久自动离婚
      丈夫死亡多久自动离婚一、丈夫死亡多久自动离婚1、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而不是离婚。因为在我国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比较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比较区别是什么(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工程质量的验收规范是需要结合现在人们对工程使用的要求的。时代和各方面都在急速的发生着变化,所以现代人对于建......


·没有证人能否进行民事诉讼?
      没有证人能否进行民事诉讼?一、没有证人能否进行民事诉讼?对于民事案件,如果没有证人,法院也能立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要求民......


·10年后土地还要确权吗?
      10年后土地还要确权吗?一、10年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虽到期,但不需要重新确权首先我们来看,2027年土地承包到期后会不会重新分地,需要重新确权吗......


·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的居民本身收入不高而好不容易在努力积攒过后才建造的房子却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而不被政府认可,那么,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其实只要有......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