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我国相关的建设因符合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质量条例,进行相应的使用和验收。我国对这类建设工程的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相关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才能保证其正常和安全地使用,达到我国的验收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鉴定投诉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对于一些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当事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了申请后,如果认为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从事司法鉴定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


·一、职工?
      一、职工有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有哪些?
      针对劳动市场上,存在用人单位擅自劳动关系,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情形,国家相关立法部门制定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并进行了公布。但是......


·调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经济赔偿不同意公司调岗
      调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经济赔偿不同意公司调岗,如果违反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自己主动离职和被迫离职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


·一、夫妻在女方孕期可以离婚吗?
      一、夫妻在女方孕期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


·怎么才能把欠款要回来
      把欠款要回来的方法: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等,在多次正常催讨还是无效的时候,应......


·发现入室盗窃报案多久有效
      入室盗窃报案多久有效发现被入室盗窃后,不管过多少天报警,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犯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


·怎样查询闯红灯扣分的情况?
      闯红灯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见的,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都存在闯红灯的行为,但是有些闯红灯,并不会造成扣分的后果,但是有些情节比较严重的......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一、公司分立的类型分立是将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多个企业,分立的原因各不相同,有基于实施管理激励和提高管理效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