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四、离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和父母的收入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婚姻法当中规定要考虑到当地生活的实际需求,但现实的状况就是,很多人的工资收入根本和当地的消费水平就是不成正比的。因此,不一定只要是小孩生活在上海,抚养费的标准就都特别的高,有些低于800的也不是没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出现哪些情况的担保物权消灭
      出现哪些情况的担保物权消灭一、出现哪些情况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对于离婚,财产分配是无法避开的话题。如果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就......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技术是公民的智力成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智力成果属于财产,财产可以转移,装让,所以技术转让是被允许的。技术......


·刑拘37天检察院没批捕会被释放吗?
      一、刑拘37天检察院没批捕会被释放吗?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征地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故而在我国,各地的经济不产标准是不一样的。江苏省政府根据本......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履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一方无法将合同继续履行下去的情况,这就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那么,在......


·是不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继续工作有经济补偿金?
      单位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是为了补偿员工为单位作出的贡献而付出的汗水和辛劳,但是现实中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可能就离开单位了或者到期之后仍在单......


·拐骗儿童收养的是否构成犯罪?
      拐骗儿童收养的是否构成犯罪?拐骗儿童收养的也是构成犯罪的,拐骗已经属于严重的犯罪行径而需要被严厉惩治了,就算最后是自己收养并且精心照顾也已经......


·公安对合同欺诈如何立案 一、公安对合同欺诈如何立案?
      公安对合同欺诈如何立案一、公安对合同欺诈如何立案?合同欺诈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遗嘱手印哪个手指有法律效力
      遗嘱手印哪个手指有法律效力一、遗嘱手印哪个手指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哪一根手指按手印,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遗嘱必须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能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