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征地补偿标准荆州标准是多少?

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地:44000元/亩;果园:44000元/亩;茶园:44000元/亩;精养鱼池:44000元/亩;林地:32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纪南镇、八岭山镇、太湖管理区全境。补偿标准:耕地:38000元/亩;菜地:41800元/亩;果园:41800元/亩;茶园:41800元/亩;精养鱼池:41800元/亩;林地:30400元/亩;未利用地:22800元/亩。3、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埠镇、弥市镇全境。补偿标准:耕地:36000元/亩;菜地:39600元/亩;果园:39600元/亩;茶园:39600元/亩;精养鱼池:39600元/亩;林地:28800元/亩;未利用地:21600元/亩。4、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川店镇、马山镇、菱角湖管理区全境。补偿标准:耕地:35000元/亩;菜地:38500元/亩;果园:38500元/亩;茶园:38500元/亩;精养鱼池:38500元/亩;林地:28000元/亩;未利用地:21000元/亩。二、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给村民?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由此可见,荆州市根据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不同,将土地划分为4个等级,其中1级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耕地是每亩地4万元,2类3类土地耕地补偿标准每亩地减少2千元。荆州市国土部门和被征地群众签署好补偿协议后,要在1个月内将补偿款发放到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


·股权转让要哪些材料,转让股权的材料有哪些
      股权转让要哪些材料,转让股权的材料有哪些一、股权转让要哪些材料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对于买方来说,在购买之前,如果对于二手房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对于买方来说,在购买之前,如果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相关事情不太了解的话,有可能自己花钱购买以后,才发现有些权益根本就得不到保......


·如何办理合法继承人证明
      子女若想要继承自己父母的财产,需要一份合法继承人证明来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那么如何办理合法继承人证明呢?需要准备些什么文件呢?我们为您提供......


·寻衅滋事潜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其实做出一些违反我国刑法行为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肯定在道德品质上是有一定缺陷的,因此也只有少部分的人员会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守,大多数都是事......


·行政拘留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上诉期限是多久?行政拘留的上诉期限是6个月,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拘留时间太短,建议......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
      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


·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一、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


·打架伤人赔偿怎么处理原则
      打架伤人赔偿怎么处理原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和他人有一些争执,有时候气急了还会动起手来,就会出现有人受伤,这时如果对方提起了诉讼,法......


·一、买房子怎样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买房子怎样算夫妻共同财产?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在担保合同生效且未被认定未无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