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原异议人如何进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

原异议人如何进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及时送交原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原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原异议人应该按下列顺序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所需的材料:二、答辩材料目录1、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2、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复印件;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申请的,还应提交原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4、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5、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该通知书的信封。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该通知书的信封外,其他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另外,原异议人需要在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原异议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原异议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复审申请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原异议人未按期进行答辩或者不提出意见的,被视为放弃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过程中还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原异议人提交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送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要求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在收到证据交换通知书以及答辩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文员会一次性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不提交质证意见和证据的,也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或原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进行答辩,则该商标正常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结果偏向于异议人。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不充分,那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充分,该商标无效。原异议人在进行商标不予注册的答辩时应该注意答辩材料的五个目录,在进行答辩之前应该好好准备这些目录的材料,因为这些都是答辩的主要内容,将会对答辩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进行答辩时还应该注意不要超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务工劳动合同书是什么?
      务工劳动合同书是什么?种类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


·一般保留著作权什么意思
      一般保留著作权什么意思一、一般保留著作权什么意思保留著作权是一种宣示著作权的方式,即声明该作品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享有,各种使用都需要授权......


·应该如何交纳离婚诉讼费用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需要起诉的一方向法院交纳离婚诉讼费,但这个费用最终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那在最初起诉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如何交纳离婚诉讼费......


·怎样判断是否酒后驾驶
      判断是不是酒后驾驶,要根据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确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


·医疗纠纷的处罚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罚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处罚有哪些1、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当事人,无过失的,免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2、对因医疗事故引发医疗......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权利或义务与人订立合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不仅确立了我们的权利,还有着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如何理解?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如何理解??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


·走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走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走私犯罪构成要件:1、走私罪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


·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资格,签约前审查的开发商的资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


·在合同未生效前解除合同的方式是怎样的
      在合同未生效前解除合同的方式是怎样的一、在合同未生效前解除合同的方式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