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是什么(1)受理的机关不同。著作权是国家版权局受理;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2)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3)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4)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专利权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5)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而专利权仅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6)权利保护期限不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以实施日起;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二、专利权与版权,统称为知识产权。专利权属于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权利的专有性。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智力成果的无形财产权专属于创造人或其所属单位,从而排除了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性。专利法和商标法规定,专利权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发明创造和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任何第三人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2.权利的地域性。指的是工业产权的空间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所保护的工业产权,除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统一保护专利权的国际公约外,只在该国范围内保护,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发生域外效力。3.权利的时间性,指的是专利权的时间限制。对专利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这个时间界限就是专利法。商标法规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有效保护期。法律规定期满后,专利权的财产权即自行终止。著作权和专利权有很多不同的地方,首先是受理的机关部门是不同的,然后是保护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保护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也是有一定的差别,在然后是权力产生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最后一点是两者的权力保护期限也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当事人联系时要避嫌?
      什么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当事人联系时要避嫌?一、哪些情况办案人员和当事人联系时要避嫌?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办案的人民警察,......


·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首先要考虑的除了财产分割之外还有孩子抚养权判定的问题,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就意味着今后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等。那......


·我国的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国的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什么规定?钢结构建筑是我国比较常见的建筑,在建造的时候因为需要使用到大量零碎的钢材并将其完美的契合起来才......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汽车拥有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几乎家家户户都至少拥有一辆车。路上车多人也多,近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只增......


·申请劳动仲裁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对仲裁的结果影响很大。当然,这就要求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实际提供一定的证......


·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是属于财产的一类,故而在离婚时,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的。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的难点问题,根据现有......


·交通伤残补助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残补助标准是什么?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
      商业机密一旦被侵犯或者泄露,会给权力人拥有人带来不可磨灭的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没有经过正当手段获取属于权利人......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抱养孤儿要满足什么条件
      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抱养孤儿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