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应承担责任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五、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六、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一般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此时因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同时又有处罚的必要,因而才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律中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就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针对那种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尾椎骨骨折规定是什么?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尾椎骨骨折规定是什么?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尾椎骨骨折规定是交通事故导致尾椎骨骨折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离婚时,成年子女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


·什么是商标权?
      什么是商标权?一、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停车费用谁出?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停车费用谁出?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停车费用应当有行政机关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


·贷款公司讨债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起诉吗
      贷款公司讨债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起诉吗一、贷款公司讨债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起诉吗?名誉权受到侵犯以后可以起诉,起诉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原......


·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实践中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倒签劳动合同。那......


·武汉一年社保补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武汉一年社保补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有新规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一直备受关注。《暂行办法》规定,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以社保......


·双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双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该承担什么责任?一、双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该承担什么责任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在我国,国家有权基于公共利益征用个人或企业的土地,这就涉及到我们常说的拆迁问题。拆迁问题不仅是个人面临的问......


·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内。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


·案发前中止犯罪是否会减轻处罚
      案发前中止犯罪是否会减轻处罚?案发前中止犯罪一般都会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