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力吗?

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力吗?对股权受让方不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处理在股权受让方不知道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可撤销合同,股权受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自己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取决于出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如果股权出让人具备股东资格,他就可以合法地转让股权;反之,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是无效的。股权出让方不因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而丧失股东资格。新公司法规定了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记载。因此,即使股东存在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情形,基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记载,其依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权利与义务相一致,风险与利益相一致”是民商法永恒的原则和精髓,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当然也就不应享有股东应有的权利。但是,不享有股东权利并不代表不享有股东资格。恰恰相反,在股东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形下,具备股东资格是该股东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基础。如果股东因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丧失股东资格,其也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不用再承担对公司的义务,拒绝履行出资填补责任和出资违约责任。因此,虽然足额缴纳出资和不得抽回公司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或抽逃出资只会导致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从外部关系看,考虑到登记的公信力及交易的安全、交易秩序的保障等因素,是否实际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条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基本依据。由于股权出让方在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如果股权受让人对出让人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受让人考虑到公司经营前景较好,不愿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仍接受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则确定有效。对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处理在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合同,应当由受让方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该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江苏省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方未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订立合同时转让方隐瞒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事实的,受让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笔者赞同这一规定,在股权受让方不知道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可撤销合同,因为股权受让方正是基于出让方没有告知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形才作出的交易决定,当然应当依照合同法享有撤销权。只有在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出让方才不享有撤销权。抽逃出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有些大公司的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背地里进行抽逃出资,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自己溜之大吉,等到股权受让人进入公司行使权利时会发现,公司资本根本就没有足额到位或已被原股东抽走,谋取了自己的利益,但是迫害了公司和股权受让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无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遗产会归谁?
      一、无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遗产会归谁?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企业作为纳税人......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律师法》并未禁止律师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只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法律服务以外......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们购房、生育、就业与看病,基本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或许是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增强,......


·开放商销售时虚假宣传,能不能主张违约?
      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过分的商业吹嘘以及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之外的环境和公益设施进行的虚假宣传,如果未订入合同中,不应构成合同内容,但不......


·毒驾交通肇事罪会怎么判刑?
      毒驾交通肇事罪会怎么判刑?我国《刑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发包方拖延验收,竣工日期的起算点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


·二手车交易合同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
      二手车交易合同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现在买二手车的人很多。他们会和卖车方签订交易合同,以此作为买车和卖车的证明。但是很多买车方都很疑惑一个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只有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才能据确定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只有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才能据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为交强险限额范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