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二、反诉与反驳的详细区别是什么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反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在诉讼中经常采用的防御手段。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
  
  
  一是性质不同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前提不同
  
  
  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三是目的不同
  
  
  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答辩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过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际具备了反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如果材料不够充分,可令其补充。同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与价款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定,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反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答辩,由于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反诉请求与反驳意见同时并存。因此,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以便更准确地掌握被告融合在答辩中的诉讼请求,从而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问题我们之前了解比较少,总体来讲可以理解为一个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可以对自已的行为提出相反的申请意见。例如原告可以提出诉讼申请后再撤销这次的诉讼申请,或者被告在宣判结果后不接受进行上诉都是反诉行为的一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捂脸表情被抢注商标1年时间应当怎么办?
      一、捂脸表情被抢注商标1年时间应当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


·一般二审开庭时间多久?
      一般二审开庭时间多久?应当在两个月内开庭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二审上诉后一般要多久开庭,但规定了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上海作为流动人口极为集中的地区,人们对于房屋租赁的需求十分旺
      上海作为流动人口极为集中的地区,人们对于房屋租赁的需求十分旺盛。这就需要相关法规进行有效管理。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管理办法并不了解。那么,上......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骑摩托车醉驾会掉销c1吗?
      骑摩托车醉驾会掉销c1吗法律规定摩托车醉驾的司机会面临所有驾驶证一并吊销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


·夫妻离婚房子归孩子过户吗?
      夫妻离婚房子归孩子过户吗?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离婚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


·房本抵押登记去哪里办2023
      房产抵押在哪里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


·委托合同可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可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


·辩护词中关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词有哪些
      辩护词中关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词有哪些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极好。被告自始至终怀着赎罪的心态详细、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从无隐瞒、......


·无效婚姻之诉的管辖
      无效婚姻之诉的管辖为了便于了解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情况,便于查明是否存在无效原因或可撤销原因,以及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稳定性,对于婚姻无......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您都知道,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获得赔偿来维持以后的生活,因此工伤鉴定对与她们来说至关重要,但是也有一些人为谋取利收买鉴定人员进行虚假的鉴定,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