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一、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损坏公共设施定罪类型及后果为: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是否判定为严重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二、关于破坏公共设施罪的其他注意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刑。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严重后果,不限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结合本罪的特点,综合案件情节,如破坏的通讯设备的性质、严重程度,通讯中断的性质、时间长短、影响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全面考虑确定。三、破坏公共设施罪是什么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四、其他注意事项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刑。(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本罪的破坏方法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二)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倘若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讯公共安全的,则就应认定为本罪。公共设施是需要我们共同去维护的,如果有人恶意破坏公共设施是会根据情节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的。如果在生活中我们遇到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人,我们应该严厉制止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这是我们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寻衅滋事轻伤对方要价太高怎么办?
寻衅滋事作为危害我国社会治安的案件,在我国一旦查处立即严惩不贷。寻衅滋事不仅对我们自身构成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也构成了一定的伤害......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怎么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怎么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下,出租人即出租人是有权......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省××服装厂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厂长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事项:申请人持有......
·国际专利优先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际专利优先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
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债权代理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如果发......
·10级工伤如何赔偿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孩子两周岁以下当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时
孩子两周岁以下当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时,往往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因为孩子两周岁以下时年龄太小,很可能还处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健康发育......
·商丘人民法院关于商丘非法集资抓捕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前几年轰动一时的商丘非法集资抓捕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实行非法集资抓捕也是河南商丘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而进行的......
·企业土地房产无偿转让合同范本中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土地房产无偿转让合同范本中包括哪些内容?一、企业土地房产无偿转让合同范本中包括哪些内容?无偿转让房屋合同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签署合同......
·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有法律实质意义吗,其类型有哪些
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有法律实质意义吗,其类型有哪些?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
·非法集资相关人员离职责任如何认定?
在众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相关公司的责任人员离职了无法认定非法集资责任的事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非法集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