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在企业或单位上班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毕竟在辛苦上班后

员工在企业或单位上班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毕竟在辛苦上班后休息一下去旅游或者放松下是应该的;但我们在带薪年休假申请时领导不批准怎么办?在大部分人印象中,我们都认为这是我们的权利,领导必须批准才对的啊。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一下带薪年休假申请是否一定要批准并提供国家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
   一、带薪年休假申请一定要批准吗
  带薪年休假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但是,另一方面,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则是单位法定义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如何安排年休假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员工年休假应该统筹兼顾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
  应当说,安排年休假期固然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随时决定休年假。否则,一旦许多人不约而同选择同一时间休假,会导致企业在运作上遭遇困难。这实际上赋予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自主权。当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职工还是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所以说带薪年休假申请不是职工个人单方面的意愿,想什么时候休假就休假,领导就一定要批准。而是要跟领导协商,根据公司生产、工作情况来安排自己的假期。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
  1、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7、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9、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10、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本编对带薪年休假申请是否一定要批准作出的分析,可以看得出职工在申请年假时应该要与领导协商安排自己的年休假;而且应休未休假天数职工是享有3倍日工资收入报酬的,这点职工一定要清楚。上面给出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是什么一、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是什么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多久?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多久?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一般二年,有四种特殊的情形是一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但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


·提供的线索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规定一般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的线索,帮助侦破案件。而一般提供了相应的线索的,往往都是会认定为立......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


·一、离婚精神赔偿金多少钱?
      一、离婚精神赔偿金多少钱?离婚精神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认定,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1、......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什么规定?
      离职分为主动辞职与被辞退两种方式,劳动合同法中对离职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随便辞退员工,员工也不可随便辞职,所以在办理离职是要按照用人单......


·欠钱坐牢不还钱受害人怎么办
      欠钱坐牢不还钱受害人怎么办可以起诉的。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因为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个处罚。而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形......


·民法典中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原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可以保释吗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可以保释吗?可以,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下述情形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