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董事长和总经理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产生的方式不同:董事长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产生由董事会任命一个公司,真正的主人是股东,但是股东往往是投资人,他们需要一些由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来帮忙管理公司,于是就成立了董事会。董事会作为一个执行组织,需要有自己的领导人,就是董事长。董事长的选举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毕竟选出来的董事长要带领整个董事会行使执行权,权力很大,所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出来之后还要给股东大会过目,要经过股东大会。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管,主要任务就是去落实董事会的决定,所以由董事会直接任命。决定其报酬的主体不同:董事长由股东会决定、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秉着“谁选出来的,就对谁负责”的原则,董事长不仅要对董事会负责,还要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一对比那就是执行权和所有权的对比,当然是股东会的所有权比较大,所以董事长每月的工资多少就由股东会说了算。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出来的,理应为董事会负责,所以工资也是由董事会说了算。二、权限不同:董事长组织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策,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一间公司,越高位的组织需要做越大方向的规划。所以,大的发展方向通常都由股东会来决定,比如说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什么呀、公司主打产品主打的方向是什么呀;股东会决定了方向之后就轮到董事会按照这个方向去制定经营计划了,为了达到股东会制定的目标,董事会先会计划今年总共要赚多少钱、然后计划一个个的项目来完成年度指标,把各个项目详细地分配到每个部门的总经理身上;接着总经理就拿着这些项目开始组织其下设部门的部长讨论如何开展工作了。三、二者最大的区别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2、董事长和总经理权力大小其实不一定。您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权力大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从上我们知道,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个职位在生产方式和权限上是有所不同的。通俗的说,董事长是一家公司的重要决策者,总经理是由以董事长为中心所组成的董事会选举出来的一名高层管理者,总经理来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全程的把控和宏观策略上的调整,二者在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23欠钱3千多不还怎么办
      欠钱3千多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


·在网络上被骗了钱怎么报警
      网上被骗了钱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


·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用登报是否需要?
      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用登报是否需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公司方面的最常见的可能就是公司的法人。实际上公司法》人,他需要承担的责任是非常多......


·建设合同纠纷案例中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各地区的城市化建筑显著加快,使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实际上我国的兼职市场本身尚不规范,......


·委托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委托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之后,那么自己就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实此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并且......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武装不对制式服装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今社会科技发达,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步,新型产业公司频繁出现。既然有公司力争上游,就会有公司经营不善,面临......


·私募基金信息公示范围
      私募基金信息公示范围私募基金信息分类公示范围是什么?私募基金信息分类主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规模类公示,二是提示类公示以及三是诚信类公示,这三者......


·怎么写离婚财产保护
      怎么写离婚财产保护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


·房东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合法吗?
      房东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合法吗?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