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项某在饲料公司工作10年,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10个月的工资,双倍的话就是20个月的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与经济补偿的起算方法还不一样,即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在这三种情形下公司如果当时就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的。除此以外,其他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都是按照工作年限的,就不仅仅局限于双倍赔偿了。此外还会涉及到双倍赔偿的一种情形就是一个月之内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双倍赔偿一共就是这几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补偿?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补偿?可以要求补偿;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


·什么样的骨折评不上残
      什么样的骨折评不上残一般来说,凡是发生骨折就是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之规定:全身各部位......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


·哪些情况需要返还结婚彩礼
      哪些情况需要返还结婚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


·故意杀人未致死如何量刑
      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很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此时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但要是发现此时并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这种情况下的处罚自然是要比造成死......


·卖车诈骗如何取证
      卖车诈骗如何取证一、卖车诈骗如何取证如果要取证,可以取车辆的维修检测报告,还有相关的收据,车辆维修了之后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有哪些?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


·无期徒刑指什么 无期徒刑是关一辈子吗
      在很多人的眼里认为无期徒刑就是要关罪犯一辈子,但其实我们发现很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后面往往都是被释放了的。当然释放无期徒刑罪犯也是有条件限......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您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能介入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能介入吗?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也是可以介入的,因为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侦查的,而不是检察院侦查。检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