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父母离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一、父母离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父母离婚是有可能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这三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
  
  
  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3、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父母离婚时如果有孩子,那么最大也是最应该处理好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孩子的意愿来决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者。如果在后续的生活中发现一些情况不适合孩子继续与其生活,提供合适的理由以及材料依据,法院是会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给予足够的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个人债务指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我国的夫妻个人债务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做出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是......


·法律规定怎样续展商标?
      法律规定怎样续展商标?一、法律规定怎样续展商标?(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


·如果坐牢罚金去哪里交罚款?
      如果坐牢罚金去哪里交罚款?一、法律规定坐牢罚金去哪里交罚款?法律规定坐牢罚金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或者是这份代理人去作出判决的法院交罚款,具体在......


·不真正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不真正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


·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一、武汉社保补缴(一)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2、经办机构......


·性无能结果无效婚姻吗?
      一方有生理障碍并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的,该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并没有将患什么病的男女双方缔结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


·孩子上户口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迁......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该以哪种程序申请维权?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该以哪种程序申请维权?土地确权纠纷可分为:土地权属纠纷、分户分地纠纷、有地无地纠纷等。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


·移送管辖答辩期和举证期规定是什么?
      移送管辖答辩期和举证期规定是什么?移送管辖答辩期和举证期规定是30天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当......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小产权房买卖的现象还是非常多的,但是小产权房买卖发生纠纷的概率还是非常高的,因为小产权房买卖风险比较大,那么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对......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一、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